1)第五章他的目的就在你_十号酒馆·判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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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约伯说得对,摩根和我一样,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在酒馆前门打卡,如果这个点都没有出现,那今天是不会来了。

  他住在市中心一栋小破楼,地段绝佳,但四下都没有其他建筑物,远远看上去,那栋房子符合都市鬼屋的一切条件。

  我从酒馆走过去,大概十五分钟就到了,敲了一下门,他就开了。

  从房子里先和我打招呼的是他的额头,就算完全不了解他都能估量出他的智慧,因为很少有脑门那么突出的人。

  他是高个子,除了额头,最引人注目的是他那双纤细却有力的手,还有他如同舞蹈或做手术一般的动作,任何动作都精确、优雅、有分寸,不浪费任何一丝力气。

  他是约伯最好的朋友,但他看人的眼神和约伯也刚好是两个极端。约伯对任何人都没有兴趣,而摩根则永远洋溢着好奇,久久注视,聚精会神。这么盯着大姑娘看大家都可以理解,盯着八十岁的糟老头你口味会不会重了点?有一次我这么问他,他耸耸肩说:“只是想看看以那个人的身体状况应该从什么地方开始解剖。”

  “有一天如果我死了,绝对不要解剖,务必直接把我烧成灰拉倒,谢谢,任何原因致死的都让它随风去吧!请千万不要追究!”

  他想了想很勉为其难地说:“连福尔马林浸泡都不想尝试一下?”

  我大吼起来:“老子连精油玫瑰泡浴都不想尝试!”

  他让我进去,倒了一杯水给我,被我放在旁边——我,还有任何跟他打过交道的人,都绝对不会吃喝他家里的任何东西。然后他问我:“你干吗?”

  我把十号酒馆发生的事讲给他听,两次赌局发生时他都没在场,但事情不复杂,他点点头:“你要我干吗?”

  聪明人问问题就是这么简单粗暴,那我也就不客气了,我把手机打开,调出照片递给他:“帮我搜一下他什么来头。”

  掐指算算,斯百德到十号酒馆没超过两个月,算上被砸掉的那支钢笔和刚才那瓶拉菲,至少已经花了三十万。

  发神经的人年年都有,但很少有神经病会有钱到这个程度。既然是这么罕见的品种,理论上他一定会在世界上留下痕迹。

  摩根对此表示同意。他拿着手机往书房走,突然想起了什么,转身走到大门边的鞋柜旁,拿起一样东西递给我:“你说砸掉的钢笔,是不是这个?”

  那是一个小朋友装水果或葡萄干的不锈钢盘子,里面散碎着好多圈圈,厚薄几乎一样,我仔细看了很久,才反应过来那确实是一支钢笔。

  把它们拼在一起,就是斯百德丢在地上踩了一脚的那支钢笔。

  但他明明就是踩了一脚啊,怎么会变成这个模样?就算用机械切割,断面都很难光滑均匀到这份儿上——我什么零工都打过,还有一级钳工上岗证呢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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