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0241壕无人性_足球之请开始你的表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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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才行。

  关键是一个球员达到了可以转会的级别,那么一定是对买卖双方都有价值的,不是在自己的母队踢出价值,就是买家也就是求购方认为他有价值。

  比如一般在A队踢不上主力的明星到了B队教练那里就很值钱,当然这里面有很多经纪人、教练和其他工作人员拿佣金的问题所在。

  为什么这么说,因为不是每一笔买卖都是物有所值和物超所值,不然就不会有水货的存在了。

  俱乐部在签约每一名球员时都要制定非常严格的合约制度,比如签约2年、3年甚至5年或者更多年。

  在此期间必须要保证俱乐部的利益最大化,和平衡达成交易的各方的一个心理平衡。

  如果一个球员到了自由身再去转会,那么一定是没有市场的球员。

  若此球员一旦有市场,俱乐部必然要在一个最为合适的时机,拉上所有掩护同伴(其他无意购买但是假装放消息购买的俱乐部)来抬价到一个合理的价位然后出手。

  若买家看重的运动员不愿意转投,不愿意在新的合同上签字,那么这笔转会也是无法进行的。

  球员的转会是俱乐部运营的一条生命线,别小看单个球员,因为任何一笔转会的成功与否都会牵动俱乐部的龙脉。

  所以俱乐部一般不会让有价值的球员等到自由身才离开,这也是俱乐部到底能在一个级别走多远的重点所在。

  不莱梅当初只花费微不足道的一点小钱就签下杨白起,本以为他会在饮水机管理员的位置上待到合同结束,谁知道竟然能成功逆袭。

  把他卖了大赚一笔,再买进几个性价比高的球员,真是太香了!

  这才是中下游球队的生存之道!

  当然,这9000万欧也不是全都归不莱梅。

  通俗的说,转会费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,买瓶饮料你得花五块钱给超市,就像俱乐部买球员的话要付个几百几千万给该球员所属的原俱乐部。

  一般情况下,转会费的一部分还要分给球员自己、经纪人、第三方所有权公司等等。

  但严格来说,其实这样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。

  因为人并不是商品,球员转会放到上班族来说其实也就是换了个工作岗位。

  因此欧洲法律界对于球员转会费的司法解释是,新俱乐部为了让球员来效力,支付给这名球员的老东家一定的补偿费,从而使老东家愿意与球员双方自愿解除原有的合同。

  是不是觉得好像很拗口,而且和去超市买东西也没什么区别?

  其实,区别真挺大的。

  大家都听说过球员合同里的解约金吧,就是西甲强制要求实施,今年夏天动不动就登上报纸那个。

  这个所谓的解约金,就是合同里规定,球员可以支付一定的金额,主动买断与俱乐部的合同。

  听起来,似乎就跟超市标价一样简单。

  可是在实际操作中,真正执行违约金的情况少得可怜。

  没错,就算大家在转会新闻里看到什么什么激活了违约金条款,那多半也只是双方协商走了转会费程序。

  因为,激活违约金在法律意义上是球员才能执行的个人行为,如果真的走违约金程序,那么新俱乐部就要把钱先打给球员,球员自己去买断合同。

  而这个过程中,这笔钱会先变成球员个人获得的收入,从而产生纳税义务,按照不同国家法律规定可以达到20%-50%不等。

  所以,费莱尼当年从埃弗顿转会曼联,曼联想激活违约金条款但埃弗顿不同意,把钱给费莱尼强行买断又要多付接近1000万英镑的税,因此才一直僵持到违约金过期,以多出几百万的金额完成了转会。

  同样道理,内马尔激活违约金条款的事情闹了很久,其实也就是违约金要交大笔税的问题。

  巴萨始终不同意谈判,巴黎才强行走了违约金程序,实际给内马尔支付的金额也肯定超过了亿,可能会达到亿上下。

  是的,壕无人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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